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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图书借还制度
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23年03月27日 文章点击数:308

一、书库实行开架借阅,图书借还手续统一到总服务台自助或人工办理。

二、读者出入书库不得携带包物,包物可存放到寄存处。

三、借阅数量与期限

读者类型

限借数量(册)

限借时间(天)

续借时间(天)

教职工

10

90

30

学生

3

30

15

院外读者

3

30

15

四、读者所借图书在未逾期的情况下均可续借一次。超期按0.1元/天·册缴纳滞纳金。凡逾期未还或滞纳金未交者,一律暂停借书。

五、图书过期未还,并未办理续借手续的,按逾期处理,且不予续借。

六、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应在开学后十天内还清、其他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应在节后第一天内还清,还清后不予超期处理。

七、读者因出差、外出实习或其它客观原因,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经图书馆相关负责人核实后,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。

八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图书,对在所借图书上涂、抹、画或遗失图书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九、读者借书时,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无损,如有污损、破损或缺页等现象,应立即与馆员说明,并由馆员做出确认标识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该读者按本馆有关规定,承担赔偿责任。

十、读者丢失图书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丢书超期的,同时要按超期处理。借出书刊未到期,如遇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随时收回。

十一、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有关借阅规定,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,或在书库内私拆书中磁性防盗材料、条形码或毁坏图书,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十二、馆内中外文原版书、工具书及院士捐赠书、外文现刊、精装过刊和报纸一律不外借,只供室内阅览。若需外借复印,必须办理暂借手续,复印完后于当天立即归还。

十三、读者离校时,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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