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部门职能
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,是为教学、科研服务的学术机构,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它是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,负责全院的图书资料信息工作,图书馆应发挥以下职能:
1.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高校办馆的方针政策,实施国家教育部下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,执行学院有关决议、规定。
2.制订全院文献信息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,制订文献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。根据本院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,有计划地采访各种类型的文献,进行加工整序和科学管理,逐步建立起适应我校特点和教学、科研需要的、反映我校专业特点的、有特色的馆藏文献,包括实体馆藏文献和网络虚拟馆藏文献,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。搜集各类文献资料,用科学、标准和规范的方法,对文献进行整序和管理,为全院的教学、科研提供文献保障。
3.根据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,开展各类文献外借、内阅、检索等服务,开展参考咨询和文献信息服务,不断改进工作方法,努力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。
4.开展文献检索课教学、用户教育和读者辅导工作,培养读者检索、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。
5.做好图书馆各项统计工作。
6.服从国家文献资源建设整体布局,参加国家、地区图书情报事业的协作,开展文献信息内外交流,实行文献资源共建共享。
7.不断引进新技术,更新设备,改善工作条件,逐步实行业务和管理工作现代化、网络化、数字化。
8.开展图书馆学情报学和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的研究,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。.
9.加强图书馆专业队伍的建设,搞好图书管理人员的教育、培养和考核工作,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。
10.完成院领导交给图书馆的其他工作任务。